彰化縣長卓伯源為了振興縣內經濟14日上午在縣府中庭巧扮財神爺,歡迎全國的民眾在1月18日消費券發放後,能前來彰化消費,只要消費滿一千元整,憑發票或收據以標準信封寄回,就有機會抽中黃金土地等多項大獎。
為了讓民眾瞭解如何領取消費券、如何參加抽獎、中獎,卓縣長及縣府同仁等人以活潑的行動劇方式,親自模擬示範,希望能讓民眾前來彰化消費進而中大獎。
卓縣長表示,彰化縣準備多項大獎等著全國的民眾前來彰化消費,活動期間自98年1月18日至10月5日止,包括特獎二名(縣內及縣外各一名),各獨得員林重劃區內土地一筆或現金600萬元,其次頭獎5名為價值約55萬元的豪華轎車各1部。
此外,還有機車、 液晶電視、筆記型電腦、電動輔助高級自行車、數位相機、提貨券1000元、彰化套裝旅遊行程一趟、彰基或秀傳或署彰醫院等健檢套壑@次,總計有1450多項獎項,活動期間未得獎者,可繼續參與下次抽獎、1封信中獎以1次為限,共有5次抽獎機會,早買早抽獎、中獎機率愈大,歡迎全國的民眾前來彰化消費。
縣府民政處表示,彰化縣辦理振興經濟消費券之發放作業,規劃已經就緒,1月18日全縣設置了811個發放所供民眾領券,各鄉鎮市公所已經安排好工作人力,對於首次參與「發錢」的工作各公所均謹慎處理,縣府也籲請民眾務必記得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通知單,如委託他人領券時,除填妥委託書外,也要將身分證交給委託人供工作人員查驗,還有,未成年人必須由監護人領券。為提供民眾最佳的服務,全縣各戶政事務所當日受理身分證補換及戶口名簿、戶籍謄本之申請。
消費券發放之造冊是以97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全縣有1,308,896人可以在18日上午8點到下午5點間前往指定發放所領券,外籍人士、大陸港澳配偶及無國籍人士共計7327人也可同時在指定的專櫃領券,另外,受刑人及保護安置之兒童少年由矯正機關和兒童局分別自行發放,發放方式為每人6張500元券、3張200元券,不能要求更換,民眾領券時應該當面點清免生爭議。
因為振興經濟發放消費券特別條例生效日為97年12月7日,所以生效日以後、造冊日以前死亡並辦妥死亡登記者,各戶政事務所將於2月5日列印名冊及通知單寄給戶籍地址之家屬由對應郵局發放;另外,造冊日以後至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孩子,只要在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戶政事務所也會列印名冊及通知單,通知法定代理人在對應郵局領取。
一般民眾未及於18日當日領券者,可於2月7日以後、4月30以前,到指定郵局在其營業時間內領取,逾期則不再發給。
最近很多人詢問:如果沒有收到通知單或通知單弄丟了該怎麼辦呢?縣政府表示,這次的發券通知單是一戶一張,而且連同委託書一起設計在同一張,通知單是方便提供給工作人員查驗名冊資料,但非領券之必備文件,所以不會影響領券權益,委託書不夠用也可以自行影印;民眾如果不清楚應該在哪裡領券,可電話詢問戶政事務所,也可上網 http://3600.moi.gov.tw 查詢,只要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就可以查詢領券地點,此外,民眾如有任何與消費券有關的疑問,也可以於上午8點到晚上10點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88-3600,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民政處提醒民眾,沒有辦理營業登記的商家由於無法兌領消費券,可於收受後,再拿消費券向有營業登記的商店進貨或者消費。
抽獎辦法:
請上彰化縣政府網站
(http://www.chcg.gov.tw)
或電洽縣政專線04-7284870或本府總機04-7222151-132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