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媒體報導國內鬥狗盛起,狗隻淪為比賽及賭博之工具,實已觸犯動物保護法之規定。
鬥狗之行為極為殘忍,賭客為了牟取高額的賭金,往往挑選較兇惡犬種(如比特犬),並進行不人道的訓練,因比賽受傷或死亡的犬隻也屢見不鮮。為遏止此種不當行為,動物保護法於87年制訂時,就已明文規定:「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違者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動物防疫呼籲民眾應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理念,不得有鬥狗賭博的行為,違者將處以重罰並另依賭博移送法辦;若有發現類似不法情事,請撥打動物保護申訴電話(04-7620774),杜絕此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