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春富/彰化報導】每年一度農曆七月中元普渡將至,相關製造、販賣及儲存爆竹業者,為應付民眾購買煙火爆竹等祭拜祖先之需求,將大量製造及儲存,相關業者若未依爆竹煙火管理相關法令申請、製造、販賣、儲存,消防局將依法加強取締,彰化縣消防局第四大隊埤頭分隊於98年8月17日上午接獲民眾報案,於轄區埤頭鄉豐崙村貨運公司,非法儲存爆竹煙火情事,經前往現場查獲多種煙火爆竹製品總重達2181公斤,非法儲存等爆竹物品會同警方依法予與扣留,並運送至雲林縣古坑爆竹煙火工業儲存場所存放。
彰化縣消防局埤頭分隊於98年08月17日上午10時10分,值班隊員接獲民眾電話檢舉,於埤頭鄉豐崙村彰水路貨運公司,有非法儲存爆竹煙火,埤頭分隊長立即向上級第四大隊報告,副大隊長葉清添立即率轄區分隊主管等5員前往執行取締工作,並通知消防局災害預防科科員沈毓橋及轄區分駐所員警配合前往取締;取締人員抵達現場後發現某貨運公司倉庫內,現場非法儲存有特響炮23箱計414Kg、迎財神紅炮35箱計385Kg、萬年紅50A39箱計507Kg、四季發財炮31箱527Kg、九如意4箱計52Kg、六合彩12箱計192Kg、太子牌排炮6箱78Kg、天鵝牌吉祥炮2箱計26Kg,總計查獲達2181公斤等多種爆竹煙火製品。
彰化縣消防局第四大隊大隊長林明緯表示:農曆七月中元普渡及八月中秋佳節等即將來臨,爆竹廠商會利用此季節非法大量製造及儲存爆竹煙火來販賣,又因歷年非法地下爆竹工廠發生多次爆炸意外,造成多人傷亡的慘痛教訓,消防單位為防制意外再度發生,將加強轄區消防分隊編排察查取締非法地下爆竹工廠製造、儲存、販賣等勤務,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消防局在此呼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四條或第二十五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