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文帆/南投報導】自98年7月31日起新增多項經法院裁判確定之戶籍登記事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各戶政事務所為擴大異地辦理戶籍登記項目,減少民眾往返奔波,提昇政府效能,除已實施的1.認領登記2.收養登記3.出生地登記4.監護登記5.終止收養登記6.因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案件須改姓與隨同改姓者之變更姓氏登記7.戶籍地已辦妥姓名變更或更正登記者之關係人,須隨同辦理配偶姓名、(養)父母姓名變更或更正者之變更或更正登記8.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登記及回復漢人姓名登記9.原住民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登記10.廢止監護登記11.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12. 廢止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自98年7月31日起,新增經法院裁判確定之姓氏變更宣告、離婚、撤銷離婚、撤銷結婚、死亡宣告及撤銷死亡宣告,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另輔助宣告及撤銷輔助宣告,自98年11月23日起實施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