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淑旻/南投報導】自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登記由「儀式婚」改採「登記婚」。結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發生效力,結婚登記日即為結婚生效日。內政部並提供彈性便民措施,民眾可於結婚日前3日內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相關規定及問答可上網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查詢。
內政部為考量結婚新人依傳統習俗舉行結婚儀式當日又須辦理結婚登記,往返奔波十分辛苦,提供彈性便民服務措施之規定,讓民眾可於結婚日前3日內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辦理結婚登記應備文件為:(一)國民身分證(二)印章或簽名(三)戶口名簿(四)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五)結婚書約,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另未成年人結婚,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