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任揆棟 /雲林報導】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璟美環保科技公司垃圾掩埋場弊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於四日晚上向雲林地院聲押,經合議庭法官裁定六百萬元交保,但蘇治芬自認清白拒絕交保絕食抗議。今日傍晚經合議庭法官更為裁定改收押,未禁止接見及對外通訊。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弊案,四日下午偵訊雲林縣長蘇治芬、縣府環保局長黃揮原及承辦員鄭木聰。黃揮原擔承收賄五十萬元,並允諾於五日將該五十萬元贓款送交雲林地檢署,因此,訊畢即被飭回。
至於蘇治芬、鄭木聰二人,則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經刑庭庭長陳宏卿及法官王雅苑、楊昱辰三人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裁定蘇治芬以六百萬元交保,鄭木聰以二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蘇治芬縣長自認清白拒絕交保,並開始絕食抗議,其委任律師李進勇雖曾勸她辦理交保,她仍堅持拒絕交保。李進勇律師也請求合議庭再延長時間,讓他繼續勸導蘇治芬辦理交保,但她仍堅持自己清白,且認為這是政治迫害而拒絕交保。
最後合議庭於五日下午再度開庭審理,最後更為裁定蘇治芬收押,但未禁止接見及對外通訊。
晚上七時二十分部A蘇治芬被押上囚車前往雲林看守所時,由於該地檢署前仍聚集釵h聲援蘇治芬的群眾,並且在現場穢鞢u百萬縣民聲援縣長蘇治芬募款箱」,讓民眾捐款。
警方出動大批警力戒護,才順利將蘇治芬押送到雲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