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厥玼/台北報導】臺北縣政府環保局於99年8月4日接獲北縣警察局蘆洲分局通報:「查獲蘆洲市民族路疑似遭非法棄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行為人未攜帶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後,即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行為人非法傾倒營建剩餘土石方10車次,廢土體積約40立方米,即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清運車輛拖吊查扣,並由蘆洲市公所依廢清法第49條處違規行為人6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清除。
環保局表示,少數民營廢棄物清除業者或廢土清運業者違法棄置廢棄物或營建剩餘土石方,造成環境重大污染,但因作業時間短暫,稽查困難,往往為主管機關最頭痛的問題。為打擊不法,環保局已針對易遭棄置地點派員埋伏,並鎖定紀錄不良之業者跟蹤稽查,輔以即時監視設備及GPS衛星定位技術,以於第一時間立即掌握違規棄置事證。而從去(98)年開始,更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執行扣留違法棄置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業者之違法車輛、機具、設備等生財工具之嚴厲手段,以收嚇阻之效。
環保局在此再次慎重提醒清除業者,受託清除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時應隨車攜帶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並且不得違法棄置,一旦查獲棄置情事,輕者將處以行政罰鍰,並扣留車輛機具;重者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而民眾一旦發現有業者違法棄置廢棄物情事,請立即向環保局檢舉,以共同維護環境,檢舉專線 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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