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總額不變議員得增助理數
【記者頃y昇雲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20)日初審通過,在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不變情況下,放寬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6至8名公費助理,縣市議員每人得聘用2至4人公費助理,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另外,公費助理適用勞基法規定,相關勞健保等費用,應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
現行條例規定,直轄市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6人,縣市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2人,直轄市議員每人每月助理補助費用不得超過新台幣24萬元,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助理補助費用不得超過8萬元。此規定讓地方民代遴用助理缺乏彈性,以致於無法聘請符合需要的專業人才。此外,勞委會已在民國89年3月9日將地方民代助理指定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但衍生的相關費用負擔,卻無著落。因此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等人認為有必要修法。
內政部則指出,在勞委會指定地方民代助理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後,現行相關費用是從民代助理費用額度內支應,若修正由議會編列預算支應,將增加地方政府支出。如果以現行每位直轄市議員6名助理、縣市議員2名助理,每名助理費以4萬元月薪計算,每人每月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合計6983元,助理人數為2638人計算,這些費用約計2億2100萬元,都須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另外,民代助理投保勞健保,卻發現議員不能擔任投保的「雇主」,導致助理沒法投保,要自己去找其他的投保單位。一旦議員沒選上,助理也跟著失業,但這些找不到工作的助理卻無法領取失業補助,助理們工作時繳交的勞保費用與其他勞工一樣,卻無法領取失業補助,勞保局有必要趕快修法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