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口罩 小心觸法受重罰
【記者頃y昇雲林報導】H1N1新型流感已被衛生署列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相關防疫措施應該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進行,民眾可要當心,稍一不注意可能觸法。此外,囤積口罩等防疫物資也會挨罰,可處徒刑併科罰500萬以下罰金,罰則相當重,民眾要注意。
H1N1新型流感已被列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民眾若出現疑似新流感症狀,一定要配合新流感疫調檢驗,以免觸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如果罹患傳染病,應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不得任意離開,如果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卻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而導致傳染它人,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最近因為H1N1新型流感恐慌心理的影響,不少民眾忙著搶購口罩,要注意囤積口罩等防疫物資也會受罰。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的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罰則相當重,業者與民眾要注意小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