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退回雲林縣碳稅草案
【記者頃y昇雲林報導】財政部上週開會審查雲林縣政府提出的課徵碳稅特別稅徵收條例,審查會決議不予備查,原案退回,並做成附帶決議,六輕回饋地方不足的爭議,由經濟部帶回負責和業者溝通。
雲林縣政府向財政部提出「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條例」,碳稅草案中擬定,二氧化碳排放量每月排放量在10萬到20萬噸之間,每噸課100元;月排放量在20萬公噸以上,每噸課200元,每年可徵90億元。審查會中多位審查委員表示,雲林縣徵收碳稅,主要針對六輕而訂,不是良好的立法案例,並不適合由地方政府個別課徵。
審查會中,中央政府機關的態度全部持反對意見,其中經濟部能源局代表指出,雲林縣有電廠、煉油廠、及石化廠,屬於公共基礎產業,如果課徵碳稅,將轉嫁由全國消費者負擔,產生「租稅輸出」,損及國家整體利益,依地方稅法第3條的3款和4款規定,不宜通過。
環保署代表則說,碳稅屬於環境保護稅,應由主管機關規畫,不宜由地方開徵。而財政部賦稅署也表示,二氧化碳不是區域性污染的問題,賦改會正在研究開徵能源稅條例,不適合由地方政府個別課徵。
與會學者專家也認為,雲林縣「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條例」不適合通過,但中央也要正視地方財政問題。有審查委員特別指出,六輕回饋地方不足的問題十分嚴重,所以雲林縣政府才會提出課徵碳稅條例。但當初雲林縣接受六輕遞t,因此縣府也不能等業者落地生根之後,才變更課稅,這對業者不公平,財政部應正視雲林財政問題,從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