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雅淳/雲林報導】雲林縣斗六市觀邸、中山國寶二期大樓受災戶訴請國家賠償案,日前更審判決縣府需依國家賠償法賠償2.7億元,縣府基於公務立場不得不上訴,縣長蘇治芬特別指示建設處長施克和積極與受災戶溝通,讓受災戶體諒上訴並不是要為難受災戶,而是希望更清楚釐清相關責任;縣府更拿出最大誠意尋求司法以外的補償途徑。
至7/22日晚間,縣府已與受災戶代表進行過二次協調會,受災戶代表已能理解縣府上訴立場,但卻對核發倒塌建築執照的吳姓承辦人員不滿,受災戶蕭姓代表7/23日上午前往縣府陳情,受災戶認為吳姓承辦人怠於職務,要求縣府將其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縣府已受理該陳情,依程序處理中。
建設處長施克和強調,蘇縣長相當關切受災戶的心情,全案因建商倒閉導致受災戶無法真正求得該有的公道,因而將希望寄託於國家賠償訴訟,更一審雖判處縣府需賠償2.7億元,但縣府強調,依照最高法院94年度對於台中縣豐原市同為921倒塌大樓的國賠確定判決案中,其判決意旨顯示,建管單位無法從勘查中得知建商偷工減料,該判決指出大樓建物倒塌的根本原因在廠商的偷工減料。
縣府強調,縣府依據上述判決意旨,有基於公務立場不得不上訴的理由,但是上訴並非推卸責任,而是希望釐清偷工減料之倒閉廠商責無旁貸的民刑事與道德責任,縣府將以最大誠意尋求與受災戶以和解方式補償,讓受災戶從行政資源中獲得應有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