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華興/雲林報導】98年雲林縣離婚案件之未成年子女生活適應處遇計畫及轉介單
一、依據社團法人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98年8月25日百里香字第09808001號函辦理。
針對雲林地區司法訟訴離婚案件,經法官判決由社福團體介入服務之未成年子女,以及針對因父母離婚而形成家庭風暴之有潛藏危機和已產生危機的孩童,提供訪視輔導、諮商諮詢,以及宣導教育研習等服務,讓未成年子女在面對父母離婚所產生的改變與衝突,能建立正向的認知,促進其正向思考,並能做好自我心理的調適與壓力的抒緩,使其能適應父母離婚後的環境與生活。再者,建立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之間的溝通平台,促進親子關係,以提昇服務人口群個人、家庭、學校生活適應之目的。
二、為避免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事件,導致不良適應或偏差行為發生,敬請宣導周知並惠予轉介,以利即時提供訪視輔導、諮詢服務等,並辦理宣導教育研習,使該子女於面對父母離婚事件時,能調適自我心理與抒緩壓力,以建立正向認知、促進正向思考,使其能適應父母離婚後生活型態及模式。
三、本案執行單位及聯絡方式:
*社團法人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邵曾瓊文 社工員
*電話:05-5373652
*傳真:05-5377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