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華興/雲林報導】為穩定柳橙產銷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與縣府自產期開始前即規劃鮮果直銷、鮮榨汁促銷、收購加工、拓展外銷並提高加工榨汁量供應學童營養午壑怹飲業者等穩定措施,並於進入產季後陸續啟動。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98年11月17日農糧生字第0981045693號函柳橙收購加工作業會議紀錄及98年11月30日召開之收購作有機肥會議決議,啟動98至99年期柳橙收購加工及作有機肥計畫,時間自98年12月7日起至99年1月31日止,加工果收購價格每公斤6元,有機肥收購價格每公斤5元,按98年PDA調查柳橙種植面積,合法土地(農牧用地)始列為收購對象,自行種植生產之柳橙,農民限向同一農民團體繳果,如向2個以上單位繳果,果款不予補助。
加工果收購規格以周徑17-27公分,帶果蒂,不得有腐爛果、乾米果及混雜非柳橙果實為限,加工果與有機肥果繳交數量加總最高每公頃為14公噸,期使不同等級規格之產品,均能妥善去化,減少農民損失,以達平衡產銷之效果。
另為解決柳橙年年超產問題,99年柳橙廢園補助標準由現行每公頃15萬元提高為20萬元,增加5萬元額度,歡迎農民向土地所在地之農民團體申請登記,99年為辦理廢園之最後一年,且需於99年4月30日前執行完成,期由源頭減量,達產銷穩定之目標。
有意願繳果及辦理廢園之農民可向農會或各社場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