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華興/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99年119擴大防火、防災暨救護宣導攝影比賽,只要您蒐集感人寫實之紀錄救災、救護實況之攝影作品,歡迎愛好攝影人士共襄盛舉,踴躍報名寄件參加。
(一)參加對象及組別:
1、消防組:消防人員、義消人員及消防救災民間志願組織人員。
2、社會組:一般社會大眾(含媒體從業人員)。
(二)比賽主題:
呈現消防人員於各種救災救護情境中,英勇救災救人畫面之攝影作品(攝影地點台灣國境內)。
(三)作品規格:
1、135mm以上彩色、黑白正負片皆可。
2、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應為400萬畫素以上相機所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3、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電子檔光碟。
4、作品不得裝裱、護褙、格放、加色及翻拍。
五、交件地點:
請寄至雲林縣消防局【斗六市(640)公園路六號雲林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收】。
六、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獎勵:
(一)各組取金牌、銀牌及銅牌獎三名及佳作五名。
(二)金牌獎,一位各頒發獎狀、參仟元提貨券或同等獎品壹份
(三)銀牌獎,二位各頒發獎狀、貳仟元提貨券或同等獎品壹份。
(四)銅牌獎,三位各頒發獎狀、壹仟元提貨券或同等獎品壹份
(五)佳作:五位各頒發獎狀壹張及精美獎品壹份。
(六)頒獎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以電話或專函通知。
八、其他規定:
(一)攝影比賽每人限參加1組,參賽張數以5張為限(1張填1份報名表,並浮貼於照片背面),若超過張數,得由承辦單位選5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並請自留備份(底片勿寄),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二)各組前3名作品每人限錄取1張。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者。另參賽作品不得有違反著作權法及本簡章所規定之事項,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均應繳回,獎項不遞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府無關。
(四)參賽作品由承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
(五)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府所有,本府得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授權、出版及公開發表等權利,得獎者不得要求本局給付任何酬勞。參賽者應於報名表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聲明,未簽署者不予評選。
(六)得獎作品將於99年1月16日(星期六)本縣消局辦理119擴大防火宣導園遊會時展示,以擴大宣導效果,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