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欣達/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自99年起開辦婦女生育津貼, 凡99年1月1日後新生兒出生前設籍宜蘭縣達一年以上之產婦或產婦配偶,於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即可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為縮短申請流程並提高服務品質,使民眾及早領取該筆津貼,原開立產婦支票方式並送達至新生兒家庭,變更為金融機構匯款方式,新措施於99年7月19日(一)上路,申請人須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受款人(以產婦為主)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倘產婦為外籍配偶且無存簿者,可提供產婦配偶之匯款行庫資料。
聯絡電話:03-9328822分機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