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優惠。
房屋及土地分屬兄弟所有,由於兄弟非屬直系親屬,其土地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偶有接獲民眾反映,土地登記其所有;地上房屋供父母設籍居住,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何以因房屋登記為哥哥所有,地價稅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該局說明,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三、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由於兄弟非屬直系親屬關係,因此房屋及土地分別為兄弟所有,是無法准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