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原「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開始受理。
一、申請時間:100年8月15日起至100年9月15日止,補申報期間為100年9月16日至100年9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條件:83-92年1期作種稻有案田區、83-85年參加「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田區。
三、申請時須檢附文件:
1、第一次設籍本市農戶:
(1) 戶長【申請人】身份證(正本)。
(2) 印章【申請人】。
(3) 戶口名簿(正本)。
(4)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5) 最近一個月土地謄本。
(6) 委託他人辦理時,另檢附委託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7) 83年-92年基期年種稻有案者(農戶基本清冊)
(8) 汐止市農會帳戶存摺。
2、曾在本所辦理申請之農戶:
(1) 戶長身份證(正本)。
(2) 印章【申請人】。
(3) 戶口名簿(正本)。
(4)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5) 委託他人辦理時,另檢附委託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四、自本期(100年第二期作)放寬輪作獎勵作物種類,取消限制輪作種類,改以負面表列方式,凡種植負面表列以外之作物,給予輪作獎勵,以發展產銷無虞之地方特產,倘有失衡之情事,則檢討納入停止輪作獎勵作物。
五、申報轉作及契作作物規定,相關修訂如下:
(1)申報休耕(包含種植綠肥或生產環境維護),不得種植綠肥以外作物。
(2)申報輪作(契作),得種植一種以上之非停止輪作獎勵作物,並就其中一項作物給付當期獎勵。
(3)裡期種植契作或輪作獎勵作物,倘跨一個期作者,給予該期作之輪作(契作)獎勵;倘跨兩個期作者,以給予一個期作為限,另一個期作不得辦理休耕,惟輪作(契作)其他符合之作物,得給付輪作(契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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