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於105年1月1日公告實施「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執行重點為符合節能、健康及永續,對於公有新建建築物,綠建築項目設施包含:隔熱層、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屋頂綠化、省水設施,私有建物項目有照明設備全面採用節能燈具,透過建築物的設計得到隔熱、通風、節電,進而降低各項家電的耗能,提升能源運用效率。
綠建築主要為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基準各項指標,並非以裝設冷氣與否來作為評斷標準,而日常生活中耗能以空調及照明用電佔了極大的比例,在夏日建築物的空調用電比約佔四至五成,而照明用電比高達三至四成,因此從空調與照明上來節約能源效果最為顯著,例如:室內溫度的降低減少空調設備的依賴,帶來更好的冷房效果,節省消耗的能源作為其他利用,得到更好的經濟效益。
未來屏東綠建築的發展願景,正在推動專屬在地的綠建築標章,研擬在地特色建築設計辦法及推動友善環境的獎勵措施,推廣節能、健康的居住環境,打造出適人宜居的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