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讓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有保障,農委會由現行「認人、認地」方式申請農保逐步調整,即採「人、地脫鉤」模式辦理。首先將從輔導實際耕作者(以下簡稱實耕者)申請參加農保,107年將試辦後再滾動檢討相關機制。
農委會於107年2月12日訂定發布「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並自107年2月21日生效。未來實耕者將可依實耕認定要點向農委會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申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再檢據該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初次申請之實耕者須為65歲以下,應具備資格及經營規模條件如下:
◎資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農委會選拔之百大青年農民。
2.農委會農民學院管理系統建檔在案且資料完備之在地青年農民聯誼會(分會)成員。
3.通過4章1Q(含有機驗證、產銷履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吉園圃安全蔬果或具有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 Code之農產品等)驗證之農民及通過友善環境認證之農民。
4.配合農委會農業政策之農民。
◎經營規模合於下列情形之一
1.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25萬元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新臺幣15萬元以上。
2..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實耕者經營面積認定基準。(例如:水稻2公頃)實耕者向農業用地所在地之改良場提出申請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後,改良場將會同農業用地坐落所在地農會、鄉(鎮、市、區)公所及農委會農糧署各區分署,派員辦理現地勘查,並進行口頭詢問,確認申請者確實具備實際耕作之技術及能力後,將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實耕者俟農委會會銜內政部完成「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之修正發布程序後,再持該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參加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