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所應適用之稅率核課。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房屋有增、改建之違章建築情形,而該增、改建部分亦屬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提醒您,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為保障您的權益,房屋所有人應於完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逾期未報,經查獲補稅受罰。
購屋記得填寫契稅附聯申請優惠稅率
民眾購屋申報契稅時記得運用附聯(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表),於「房屋取得後使用情形」勾選自住用及填寫「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利辦妥所有權登記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並適用稅率2‰課徵地價稅。
屏縣府財稅局表示,自住住家用房屋需符合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使用且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而地價稅則需於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在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補送有關證明文件,經審查核准後,自當年期開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提醒納稅義務人,購買房地請記得運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表)先行申請,過戶後房屋稅地價稅就可節稅了。
廢止徵收發還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以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廢止徵收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依據內政部107年7月24日發布最新規定(台內地字第1070428143號),經廢止徵收發還之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以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廢止徵收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原因發生日期則以其核准廢止徵收日登載,即日生效,而原103年10月17日台內地字第1030605835號函停止適用。
此外,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或土地法第219條規定申請收回其土地時,其前次移轉現值及原因發生日期之登載方式與經廢止徵收發還土地相同,即日生效,而原94年10月25日台內地字第0940066591號函則停止適用。
未與農業設施結合之再生能源設施,因非屬農業使用應改課徵地價稅
配合綠能政策,目前有不少農地申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如在一般農地上設置未與農業設施結合之地面型再生能源設施,雖經管理機關(城鄉發展處)許可設置,但仍非屬作農業使用,須按變更非農業使用之面積改課地價稅。如為政府公布之不利農業經營地區,則可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27 條規定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檢具前述同意書、建築執照及農用證明即可維持課徵田賦,無須改課地價稅。
財稅局再次提醒農地務必農用才能不用課徵地價稅!還有農地種電應考慮是否對農保產生影響等問題。
運用行動裝置營業者於住家辦營業稅籍登記,如該房屋實際上與營業活動無關,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為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針對以行動裝置經營網路創業於自用住宅辦理營業稅籍登記者,財政部於107年7月23日發布令釋,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者,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