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不動產已被稅捐機關函請地政事務所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被行政執行署扣押金融機構之存款?
送執行之目的是為了促使納稅人履行公法之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並非擇一而行。行政執行署得逕行選擇較易收取及符合比例原則者優先執行,不限於以被禁止處分之財產為執行標的。
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各項稅捐應如期納稅,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如果想要移轉已遭禁止處分財產,須先繳清欠稅後,才能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法拍案件之退稅應退還法院重新分配與債權人
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土地增值稅之稅款時,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應由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
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所立之契據,免繳納印花稅
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依規定繳納印花稅。惟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稅範圍,免繳納印花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因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係指房屋未符合建築法規等相關規定,致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故買賣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於移轉產權時,只須向各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非屬印花稅核課範圍,免繳納印花稅;如嗣後能依程序補正成為合法房屋,於產權移轉時向地政機關登記所訂定之合約書,仍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局方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標購法拍屋,仍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為買賣行為之一,依契稅條例規定,拍定人(即承買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臨櫃申報或以網路申報並繳納契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應如期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 一般Pub、音樂餐廳與酒吧等營業場所是否須課徵娛樂稅?
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一般Pub、音樂餐廳與酒吧等營業的場所,如僅提供電視供消費者觀看或播放音樂供消費者聆聽,便不屬於娛樂稅課稅範圍;但如有附設舞池、表演節目、卡拉OK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時,即使未額外收費,依法仍須課徵娛樂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視聽歌唱業(卡拉OK、KTV),向出價娛樂之人收取入場費、包廂歡唱費、點唱設備費、場地租賃費及其他與視聽歌唱娛樂有關之費用等,應依法課徵娛樂稅;其併同上開費用強制收取之費用,如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亦屬娛樂價款之一種,都應課徵娛樂稅。至於其他收費項目,如標示明確且採使用者付費,由娛樂人自行選擇而非強制收取者,非屬娛樂之價款,無須課徵娛樂稅。
提醒業者,如有上述娛樂設施,務必於事前向財稅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