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依107年10月31日財政部令,地上建物經鑑定為須拆除重建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其用地於主管機關發文通知所有權人之日至重建房屋核發使用執照期間,得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屏縣府財稅局進一步表示,原適用地價稅自宅稅率的建物坐落基地,於房屋拆除改建期間應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若該建物為鑑定後須拆除重建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可依上開令釋,在重建房屋核發使用執照前,繼續適用地價稅自宅稅率,民眾可檢附相關資料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法院拍賣土地應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須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重行分配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稅捐稽徵機關在接獲執行法院通知後,即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以公告現值或拍定價額較低者逕行核定其移轉現值及土地增值稅,並通報執行法院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款,免再由當事人雙方申報。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的土地,依前開程序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如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或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等減免要件,應在收到稅捐機關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提出申請;惟經核定後致有應退還的稅款時,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不得直接退稅給申請人,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
收到退稅支票請儘速提兌;逾期無法兌領者,歡迎民眾利用直撥退稅辦理退稅
民眾於接獲退稅支票時,請儘速向銀行兌領,以免因遺失或超過兌領期限,致無法兌領。
財稅局特別提醒!退稅支票均會以雙掛號寄送退稅人,若逾發票日一年未兌領,稅捐機關必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繳庫,退稅款一經辦理繳庫後,納稅義務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手續較為繁瑣;財稅局呼籲納稅人多加運用自己的存摺辦理直撥退稅,使徵納雙方互利又簡便。
有定期驗車並不表示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法令明定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但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因現行法令並無禁止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的規定。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 有車主因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以1倍以下罰鍰,抱怨驗車時未被告知欠稅,被處罰深感不滿。惟現行監理法規並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即使監理機關或代檢驗廠商未告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絕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車主應自我提醒,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避免受罰。
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於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後繳納仍要受罰
民眾如未按期繳納稅款,在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自動補繳者,即可補稅免罰;反之,於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後始繳清稅款,則仍要受罰。為維護自身權益,再次提醒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款,若遭稽徵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要追補應納稅款,還要被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所以請大家記得如期繳稅,以免荷包失血。
有定期驗車並不表示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法令明定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但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因現行法令並無禁止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的規定。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有車主因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以1倍以下罰鍰,抱怨驗車時未被告知欠稅,被處罰深感不滿。惟現行監理法規並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即使監理機關或代檢驗廠商未告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絕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車主應自我提醒,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