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映辰/新竹報導】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各項稅捐逾繳納期限繳納稅款,每超過2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應納稅額的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指出,每年固定開徵的稅捐有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後,就像幫您請了一位繳稅秘書,不用牽掛繳納期限,而且只會在繳納期限的最後1日才從帳戶扣款繳稅,不會有利息損失。轉帳扣款成市寣A也會主動在最短時間內,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給您,是安全、可靠又便利的繳稅方式,請大家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