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謝宗諺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512
﹝苗栗訊﹞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除了具備合法工廠登記之工廠外,民眾常常忽略必須還是「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才可以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直接生產使用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排除辦公室、守衛室、餐廳。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合法工廠之房屋如具備上開減免條件,除了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房屋稅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302~308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mlftax.gov.tw/。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宗諺 電話:331900分機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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