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志中報導】 為鼓勵臺中市民眾進行老宅外牆及外部環境整建維護,臺中市都市發展局104年度編列2百萬預算,補助相關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每案補助上限為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25,但位於歷史建物及歷史街區之整建維護,補助金額上限為百分之50,位於臺中市府公告之整建維護策略地區,補助金額上限為百分之70,經費有限,只要符合申請資格者,先提出申請即可優先補助,請臺中市民眾踴躍提出申請。
臺中市都市發展局表示,臺中市許多老舊建築,僅外觀老舊,僅需進行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並活絡地方。為提升城市競爭力及促進地方發展,都市發展局除每年受理臺中市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於103年度首次編列「臺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5百萬元,臺中市民眾回響踴躍,104年度再次編列「臺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2百萬元,供臺中市民申請,補助範圍:位於臺中市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之建築物,屬「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者。補助對象: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
臺中市都市發展局表示,臺中市補助項目包括申請下列項目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補助:一、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二、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三、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四、立面修繕工程(含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五、外觀綠美化工程。六、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等。
申請文件則需檢具經臺中市府核定發布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向臺中市都市發展局申請。
臺中市都發局表示,臺中市補助案隨時可受理申請,104年度預定召開3次審查會,各次審查會截止收件時間為:第1次截止收件時間:104年2月10日(星期二)下午5時。第2次截止收件時間:104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第3次截止收件時間:104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