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於民國113年4月9日,接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請,指揮偵辦某外籍移工武○○(越南籍,男,89年次)遭勒贖,且疑似遭殺害案件。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知悉後,極為重視,指派該署顏鸝靚檢察官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臺西分局、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移民署桃園專勤隊、雲林專勤隊共同偵辦。
經調閱相關資料,掌握嫌犯所在地點後,於同月10日執行搜索及拘提,將黎○○(越南籍,男,82年次)、阮氏○○(越南籍,女,78年次)、黃○○(越南籍,男,78年次)、武維○○(越南籍,男,86年次)及國人許○○(男,86次)等人緝獲到案,經該署檢察官於11日晚間偵訊後,認為黎○○等5人,涉嫌刑法第348條第1項意圖勒贖而擄人且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調查後發現本案黎○○、阮氏○○為男女朋友,阮氏○○於網際網路結識來臺在桃園工作的移工武○○,黎○○等人於113年3月初,意圖向武○○勒贖,先由阮氏○○將武○○由桃園誘騙至雲林縣斗六市,隨後黎○○等人將武○○強押上車,載到雲林縣四湖鄉某工寮囚禁,並透過視訊方式,要求武○○越南之父親支付贖金約越南盾2億元,武○○之父親支付贖金後,黎○○等人卻未釋放武○○,反而將武○○強押至雲林縣褒忠鄉某汽車旅館囚禁,意圖勒贖更多贖金,囚禁期間以衛生紙塞住武○○嘴巴,再以膠帶封住武○○眼口鼻,防止其呼叫求救,武○○因此死亡,並將其大體掩埋在褒忠鄉台糖公司所有之某處甘蔗園。
地檢署於本月10日緝獲黎○○等犯嫌後,渠等指出埋屍在甘蔗園,由於甘蔗園面積廣大,且黎○○等犯嫌無法指出正確位置,本署檢察官遂透過雲林縣政府聯繫平日配合偵辦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合利發營造有限公司、杬田營造有限公司出動挖土機,於同月10日、11日進行大規模開挖,於11日下午發現某具大體,經指紋比對後,確認為被害人武○○。本案後續將進行相驗及解剖,釐清被害人正確死因。
檢察長戴文亮呼籲,案件偵辦不分國籍,不論案件被告或被害人國籍為何,本署均會從嚴、從速偵辦,保障外籍人士在台工作、居住、財產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