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抗議台南市警察局員警假藉查察賄選之名,在無任何賄選之具體事證下,未經山地原住民黃姓選民之同意,無正當理由韐法侵入其位於台南縣永康市中山東路二段○巷○弄○號之住宅內,已嚴重傷害原住民基本人權及尊嚴。山地原住民市議員候選人曾秀娟說,本次大台南地區山地住原住民之席次,是秀娟於山地成功爭取修改地制法第33條第三項之規定,讓大台南地區多一席山原市員席次。曾秀娟並表示全力支持政府查察賄選的行動,但也抗議警方以粗暴蠻橫的方式逕行闖入民宅, 為支持政府「反賄選的決心」,我們表達嚴正立埸及反賄選的決心,以正視聽。
一、台南市警察局員警假藉查察賄選之名,在無任何賄選之具體事證下,未經山地原住民黃姓選民之同意,無正當理由侵入其位於台南縣永康市中山東路二段○巷○弄○號之住宅內,進行查訪行動,嚴重侵害其住宅隱私權,違法亂紀之情事,灼然甚明;其次,員警並在查訪中編造不實之事實誘導無辜選民入罪,實為顛倒黑白,欲陷人於不義,亦與行政中立原則,完全悖離;其更於執勤中喝酒,明顯不當失職。加以,之前10月30日適逢一年一度府城原住民日之大型活動,札哈木公園會場隨即聽聞特定候選人之幹部散播此一消息,顯見台南市警方之越區查訪行動不僅嚴重違法失當,甚至有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之違法。
二、據上說明,選舉在即,原住民的權利絕不容有心人士刻意打壓或操弄、隨意賤踏,也不允許不計代價、不問是非,不擇手段的查賄行動,為此針對台南市警方違法失職之行為,提出強烈之抗議,質疑台南市警察局,未依法行政,嚴守行政中立。
三、大台南地區的原住民同胞對此提出抗議,強烈的,質疑台南市警察局是否己淪為政治打手,無視原住民基本人權及尊嚴。並強烈質疑以下事證:
(一)員警進行此次查訪,有無合理之依據?究竟是基於匿名檢舉、或純屬員警個人之行為,抑或係由他人授意而為?
(二)此次查訪行動,屬於越區查訪,是否曾經知會台南縣警局永康分局?
(三)未經受查訪人的同意,台南市員警一行三人為何直接進入民宅?
(四)本次查訪為何無任何查訪記錄?
(五)本案員警於黃姓選民家中,未經查證就說相片中人「朱美香這個人己經被抓走了」(實際上朱美香並未被抓走),後又提到「羅進生、宜連明、還有社教館織布班的學員是否認識。」等名字,捏造不實之訊息予受查訪人,意圖製造選民之恐慌,並有妨害民眾名譽之嫌?
(六)為何本案執勤員警於勤務中喝酒?
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而大法官已於釋字第585號解釋中,清楚說明隱私權受憲法保障,「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司法院大法官,2004)
因此,在11月5日(四)上午10:00,大台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候選人曾秀娟發起「抗議台南市員警私闖民宅,賤踏原權!」行動,邀請大家一起來到台南市警察局(台南市中區南門路37號),共同發聲抗議,表達反對台南市警察局踐踏原權之嚴正立埸,要求台南市警察局嚴守行政中立、並就本案進行公開道歉,以保障原住民族人基本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