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永揚掩埋場污水處理廠東南側空地處發現疑似掩埋廢爐碴(石)情事,經環保局分別於10月3日、4日進行採樣後,再於10月11日及12日至現場將採樣範圍擴大至鄰近掩埋場場區周界進行鑽探及採樣工作,檢驗結果顯示爐碴(石)部分尚符合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限值,初步判定掩埋之廢爐碴(石)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後續經環保局依法詢問開發、施工及監造單位說明案情後,將開發單位依違反廢清法之相關規定函送地檢署偵辦,並要求開發單位清理現場發現之廢棄物。
本縣環保局與環保署於10月3日進行烏山頭水庫地下水專家會議現勘行動時,於永揚掩埋場污水處理廠東南側空地處發現表面有爐碴(石)零星分布,當時立即於現場採樣8組,復於10月4日再次現勘採樣3組並確認有爐碴(石)疑似堆置或掩埋情形。為釐清爐碴(石)掩埋深度、範圍及是否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等,再於10月11日及12日會同行政院環保署、台南地檢署及SGS台灣檢驗公司人員至現場進行擴大污染範圍調查鑽探、土壤及水質採樣工作。土壤部份依土壤污染標準檢測方法進行重金屬、戴奧辛採樣分析;採集之爐碴(石)進行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分析;採集4口地下水井(含新增設1口監測井)之水樣進行地下水之重金屬及有機物(VOC)分析;採集滯洪池之水樣進行水質分析總計採樣23組土壤樣品(深度分別為3至5公尺)及1組地下水樣品。
上述採樣結果,在廢爐碴(石)檢驗部份,於10月3日、4日、11日及12日分別採樣8、3、2及3組,共16組之樣品,檢驗報告顯示均符合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限制,初步判定掩埋之廢爐碴(石)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在土壤調查部分,採樣23組經現場以XRF篩測較高值之6組樣本送驗,檢驗結果土壤中重金屬及戴奧辛濃度皆低於管制標準,初步研判永揚掩埋場廢水處理場鄰近土壤尚未受到污染,但地表有明顯爐碴(石)分布,面積約182平方公尺。環保局表示將持續進行地表爐碴來源調查並要求開發單位清除處理。在地下水調查方面,依4口監測井地下水質分析結果顯示,2口監測井地下水質pH值>11,初步研判可能係人為因素所致,將邀集地下水及地質專家學者現勘後,針對是否掩埋廢棄物進行採樣,另部分地下水質超過監測標準,將依法持續進行監測,至於掩埋區之採樣,將再召集專家會議後再決定採樣點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