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昨經官田鄉公所通報其轄內社子村77-9號旁農地被偷倒廢棄物,臺南縣環保局立即聯合環保警察第三中隊、麻豆分局拔林派出所及官田鄉公所至現場稽查。本次聯合稽查,共計動員6個車組及10餘位稽查人力,至現場後發現該農地上有一台大貨車正準備傾倒事業廢棄物,稽查當時該車上仍載有一批事業廢棄物(紡織纖維)尚未傾倒,且該農地上仍見有些許零星紡織纖維散落,另查已約有1車次廢棄物回填於社子段0288-0002等4筆地號。經查該車並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據現場大貨車司機李君表示,該貨車屬宗輝汽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而係國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他將該事業廢棄物運載至上述地點。臺南縣環保局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涉及同法第46條第1款規定告發,並由警方將司機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台南縣環保局將查明涉案地主及該批廢棄物來源國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責任後,函送地檢署併案偵辦。
環保局局長江世民呼籲民眾,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者,應向環保局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對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者,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將以涉及同法第46條,處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移送地檢署偵辦,最後呼籲不肖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