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臺南縣環境保護局提醒轄區內各公私場所,自100年1月1日(100年第一季)起,使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中規定之13種個別物種之業者需開始繳納空污費加徵費額。臺南縣目前須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之業者共計648家,99年起臺南縣環境保護局積極輔導業者申報個別物種,截至目前轄區內申報個別物種業者共計135家,而第二期程費率開始徵收將影響近110家公私場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體恤國內產業近年受景氣影響,原於98年12月公告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條文,訂定99年1月1日(99年第一季)起執行第二期揮發性有機物(VOCs)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之規定自99年起暫緩三年實施,以民國99年費額優惠係數為0,民國100年費額優惠係數為0.3,民國101年費額優惠係數為0.6等漸進式徵收方式降低對業者之負擔。
目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分二期程實施,第一期自96年1月1日起,採單一費率計算,每公斤12元,第二期自99年1月1日起,依防制區別採排放量累進方式三級計費,而臺南縣揮發性有機物屬三級防制區,費率介於每公斤20~30元,且對有效收集至控制設備或製程改善及其製程能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排放削減率大於或等於95%者,亦可享空污費優惠。另基於維護民眾健康,為促使業者減量或改用其他低污染原料,環保署針對13種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加徵空氣污染防制費,除甲苯、二甲苯因原料成本低,暫無替代品,費率訂為每公斤5元,其餘11種揮發性有機物費率為每公斤30元。
100年起空氣污染防制費起徵量依舊維持在1公噸/季,每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小於1公噸者,仍需進行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但無需繳納空污費,亦不徵收各別物種加徵費額。臺南縣目前須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之業者共計648家,99年起臺南縣環境保護局積極輔導業者申報個別物種,截至目前轄區內申報個別物種業者共計135家,臺南縣環保局在此提醒自100年第一季起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即需納入第二階段費率,若業者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仍有疑義,可洽詢台南縣環境保護局空噪科空污費諮詢專線,電話 06-656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