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自今年7月1日起,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四機)販賣業者,應於消費者購買新機時提供免費回收廢四機服務,再交付取得合格回收及處理業者或清潔隊,並依環保署規定上網申報、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標示;請販賣業者儘速進行回收設施之設置與標示及取得網路申報帳號密碼等措施。
為解決回收爭議及維護環境,並加強維護管控廢四機回收後續流向,環保署已於去(99)年12月30日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於今年7月1日施行。環保局自5月1日起配合環保署複式動員計畫進行轄內573家家電販賣業者訪查,輔導業者配合公告施行期程,進行回收設施之設置與標示及取得網路申報帳號密碼等措施,並於營業場所或入口處標示「本店配合環保署廢四機回收服務」及「廢四機回收專線」字樣。另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業者自今年7月1日起即應以網路傳輸方式上網(http://R-WEEE.epa.gov.tw)申報,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自101年7月1日起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以免觸法。另廢四機逆向回收政策,是採取買新汰舊原則,若民眾未購買新機則不在規範內,業者無須進行填單及申報。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應依規定配合公告規範事項即早因應,若有違反規定,第一次以書面警告,第二次或資料填寫不實以及私自拆解行為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民眾應配合相關聯單的填寫,以確保廢四機能有透明化的回收處理流向,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並杜絕非法拆解及污染的情形,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