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為配合行政院「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方案」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制度」,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特規劃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分級標章制度,藉此維護及提昇大台南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好品質。
台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共分為五等級,公共場所需符合之資格條件為:「一顆星」設有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二顆星」撰寫提出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計畫書,說明場所之室內環境,及如何進行室內空氣品質之維護、自行檢測及認證之申請相關作業程序;「三顆星」完成專家學者巡檢,進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計畫修正;「四顆星」為檢測結果需完成符合〝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五顆星」將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值佈告設置,可即時提供民眾獲知該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狀況。
目前環保局已針對台南市公共場所進行室內空氣品質檢測,並輔導部份場所撰寫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計畫書,亦邀請專家學者至現場巡檢輔導,近期於100年4月28及29日辦理了2場次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訓練班。環保局特安排以上工作內容即是為了讓更多民眾可以更重視室內空氣品質之重要性,並落實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
張皇珍局長表示,為獎勵公共場所維護室內空氣品質,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將規劃台南市室內空品標章,並將公開頒發標章給符合3顆星以上之場所,以茲表揚。目前台南市預計符合一二顆星約有100家場所、三顆星7家、四顆星及五顆星則各有1家可達到。張局長鼓勵場所可踴躍參與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除了保護室內人員健康外,藉此標章也可提昇公共場所好形象,並增加民眾之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