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博揚集集報導
集集火車站、綠色隧道、武昌宮等風景區,常吸引眾多遊客至該鎮旅遊觀光,租用騎乘電動車欣賞小鎮風光,但可能因不明瞭法令規定或電動車出租業者未告知,因而違反交通法令遭警方告發,致使遊玩興致全無。
電動車可分為電動機器腳踏車與電動自行車,看似一樣,法令規範卻差很多!警方呼籲遊客承租前應先了解是何車種?希望租車業者亦能告知遊客相關須知。
集集警察分局指出,轄區出租電動機器腳踏車屬於機車,必須掛牌才能上路,騎乘應有駕照、須戴安全帽;至於電動自行車則須有閃電標章始能行駛道路,其屬於慢車,不得載人,未強制規範戴安全帽,但希望租車業者為顧及遊客安全,宜提供安全帽供遊客使用,以提高安全性。
集集警察分局除於該分局網站宣導電動機車(自行車)相關道路交通法令外,另協調集集鎮公所規劃自行車專用道,引導遊客循自行車道騎乘,並於台16線設立公告牌,禁止自行車行駛快車道,另要求出租業者告知承租遊客,騎乘電動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及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但遊客仍貪圖方便,時有違規情事發生。
為保障遊客安全,避免租車爭議,集集警分局將於7月2、3日加強勸導、取締告發騎乘電動機車無牌照、無駕照、未戴安全帽;騎乘電動自行車無閃電標章、違規載人等違規行為,同時請出租業者務必出租合法之電動機車、自行車,遊客租用電動機車時應檢查是否有駕照,並告知應戴安全帽以維護安全,確保雙方權益。
集集警分局長張偉中呼籲:警方於例假日將強力執法,取締告發違規行為,希望租車業者、遊客均能守法,騎乘電動機車、自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勿亂竄、勿亂鑽、戴安全帽且不要騎上台16線快車道,以免遭攔查取締告發,集集分局希望遊客能開開心心的來,玩的順心,玩的開心,安安全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