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於100年10月1日起開始徵收100年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同時提醒轄區內應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公私場所須於100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報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有關100年第2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該局已於100年9月底完成徵收及審核作業,本次應申報公私場共922家,經審查比對結果,尚須補繳59家,溢繳136家,金額申報正確率約達80%,其中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金額誤差大多因檢測係數計算錯誤所致,另揮發性有機物之金額誤差主因為漏申報個別物種或儲槽之相關參數申報錯誤所致,每季寄發結算公文時,將一併說明各公私場所須補繳空污費之錯誤原因,各公私場所可依其說明修正其申報方式或內容。100年第2季空污費結算公文已於9月底前全數寄出,公私場所於收到公文後可逕自核對金額是否相符,並確認是否有溢補繳情形,若有溢補繳情形,業者可於10月底前申報100年第3季空污費時抵扣或補繳,業者若於10月底前尚未收到審查結算公文者可洽該局固定源空污費諮詢櫃台查詢審查結果。
提醒應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各公私場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未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期限內(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繳納空污費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時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另依規定,補繳金額達30萬以上者,可向環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臺南市環保局局長張皇珍呼籲應申報空污費之公私場所,尤其需補繳空污費之業者,應儘早申報以免受罰。臺南市目前已有逾9成5業者採用網路申報,方便又省時,自動計費可降低申報錯誤率,各公私場所可多利用,尚未申請帳號密碼之公私場所,可洽環保局固定源空污費諮詢專線06-6565863或06-6592872,將有專人提供最詳盡的說明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