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宏任/台南報導】台南市有三百多家工廠應設置空氣汙染防制專責人員,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年稽查結果,只發現一家工廠未依規定設置專人員, 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裁處20萬元罰款。
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列管的行業或製程均需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違反者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設置空污專責人可以確實掌握自家工廠的製程污染特性及防制設備操作,避免因設備操作或維護不當,造成空氣污染。台南市應設置空污專責人員的工廠計有:專責單位6廠、甲級專責人員103廠、乙級專責人員266廠。
環保局指出,今年環保局例行性查核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一併查核確認專責人員是否在廠內執行職務。全市列管工廠均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只有1家工廠沒設,環保局依法開罰20萬元。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台南市絕大多數工廠均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環保局仍會不定期查核。專責人員亦應依環保署增修法令規定,踴躍參加環保局舉辦的各項法規宣導說明會或在職訓練,充實法令知識及專業技能,確實操作維護相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