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察分局頭份派出所於101年3月21日17時40分接獲民眾報案,頭份鎮濱江街有糾紛,請求警方協助。派出所立即指派巡邏員警黃旭昇、賴致蓉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發現湯姓男子酒後與其家人發生爭執,情緒失控手持磚頭要攻擊其家人,員警黃旭昇見狀上前制止,湯民見警方出面制止情緒反而更亢奮,轉身返回屋內拿出菜刀在屋內叫囂,揚言要自殺,員警見狀馬上上前勸阻,但湯嫌不聽勸阻,口中除不斷咆哮,並以三字經「王八蛋」辱罵處理員警,另以右手握菜刀向員警揮舞,也朝自已左大腿砍1刀,員警見情況危及,隨即拔槍制止,並將湯嫌制伏帶回派出所偵辦。
經查51歲的湯姓男子,目前無業並喜好杯中物,經常在酒後藉故與家人發生爭執,101年3月21日17時許,湯民又因晚餐與其母親起口角,其弟出面制止,其仗酒意在家中大吵大鬧,其母親及弟弟勸阻均無效,於是報警處理。員警到達現場後,湯嫌不但不聽勸阻,甚至持菜刀向員警揮舞,辱罵員警並自殘,事後檢視「僅輕微割傷」,所幸經員警拔槍制止後,才結束這場鬧劇。經訊問後,全案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頭份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本案湯姓民眾酒後因情緒失控,除辱罵家人及員警外,並持菜刀相向,已觸犯妨害公務罪嫌,藉此呼籲民眾飲酒應有所節制,並控制自身情緒,否則因而吃上官司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