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表示會主導建構「對老人友善的城市」,但不只公家單位執行,最重要是民間有共識;消保官則建議中央修正建築技術管理法,規定廁所密度與友善距離。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壬馨說,目前法規只針對公共空間的出入人數訂出廁所數量,但未約束必須設置的地點、位置,很多賣場因此設在進、出口。
但因賣場空間頗大,對行動不便者或老人、孕婦、小孩急於如廁,確實不夠人性化。
她認為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將向中央反映,或由市府自訂自治條例,規定多少公尺的鄰近空間內必須設置廁所,強制要求大型賣場、百貨公司正視此問題。
台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說,「人性化」對待老人,應更能凸顯賣場企業形象。
王秀燕指出,「人都會老」,智力、記憶難免減退,法律不一定可妥善照顧老人,但體貼、同理的心,才能讓老人真的走到那裡都無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