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為避免業者輕忽或不諳環境影響評估法令誤觸法網,昨在臺南市環保局新營區辦公室第二會議室舉辦「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環保署講師授課,歡迎本市已通過環評審查案件業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委辦編製環評書件的顧問公司參加。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本次課程著重於與開發單位較為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法條說明及開發業者的實務需求,除說明環評審查通過後所應注意事項外,並列舉違法案例及績優個案比較分析,幫助業者熟悉法令並遵守法令,避免產生環境污染及破壞生態事件,使我國的環境更朝永續發展邁進。
環保局說,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令訂定嚴謹的審查制度,對通過審查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其審查結論執行情形,也訂有監督與追蹤機制。但開發單位常因負責人員更替或相關人員不諳法令,甚至輕忽違反法令的嚴重性,產生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的情形,遭到環保機關處罰。
環保局強調,環保署修訂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已於今年3月12日施行,其中針對開發單位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等書件內容執行的行為,除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裁處罰鍰外,同時依據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對於違法者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額度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