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電漲價後,使用自行車人口增加,加上運動風氣興盛,致交通事故增加,彰化縣警察局為改善自行車用路習慣,促其遵守交通規則,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並展現警察機關致力於維護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之決心,警察局自101年4月23日起將開始加強取締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之自行車。
一、取締項目如下:
(一)闖紅燈或不依號誌指示行駛。
(二)不按標誌、標線規定兩段式左(右)轉。
(三)未依規定讓車。
(四)逆向行駛。
(五)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六)行駛快車道。
(七)其他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發生交通事故或不聽勸導者之案件。
二、列入勸導項目如下:
自行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69條之1、第72條至第74條及第76條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得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警察局蔡義猛局長表示,除將加強宣導自行車用路安全外,並特別呼籲自行車騎士,應戴安全帽穿著衣服應以鮮艷亮麗色彩為宜,自行車應裝設燈光,以維護行車安全。
自行車因不遵守交通規則致發生事故,往往造成駕駛人死、傷,為防止事故發生及灌輸自行車駕駛人路權觀念,導正民眾正確用路行為,也建立自我保護觀念,並養成良好駕駛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