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縣民注意囉!即日起彰化縣環保局為了使民眾能養成停車熄火的良好習慣,將針對彰化縣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進行停車怠速熄火稽查勸導工作。請機動車輛駕駛人養成停車即熄火的習慣,以免6月起因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而受罰。
行政院環保署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自101年3月1日實施,前3個月為勸導期,自101年6月1日起,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者依「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予以開罰,機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並按次處罰,最高罰鍰6萬元。
「車輛怠速」係指機動車輛停車時,仍維持引擎持續運轉狀態。據統計,車輛怠速會產生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等空氣污染物,長期對人體將造成呼吸系統傷害。概估1輛汽車每天減少引擎怠速空轉3分鐘,一年就可減少 140公斤溫室氣體及6公斤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並可減少64公升油料損耗。彰化縣環保局提醒機動車輛駕駛人養成停車熄火的習慣,車子停等時,關掉引擎,減少廢氣排放、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也節省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