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育馨/彰化報導】彰縣近日以來有民眾舉報發現犬貓或其他動物遭捕獸鋏夾傷事件,除一般獸鋏外,還發現特製的強力獸鋏,這類特製品的威力強大,往往造成動物受傷部位嚴重的傷害,甚至需要截肢。動物保護法自97年1月16日修法後,已規定未經野i禁止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避免動物遭受極大的痛苦,主管機關發現得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彰縣動物防疫所呼籲民眾禁止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不僅造成動物的痛苦,也容易發生民眾公共安全的問題。若發現捕獸鋏可使用棍子或樹枝排除危險後,再交至派出所失物招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