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是國人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由於自行車無車牌及引擎號碼可資識別其車主,故造成失竊後警方追查不易;臺東警察分局長梁東山於各項集會時,不斷提醒所屬要持續執行自行車防竊刻碼工作,以降低其失竊風險。
臺東警察分局南王派出所警員楊敏輝於101年5月16日執行10時至12時臺東火車站交通疏導勤務時,於11時40分許發現嫌疑人陳OO(男、55歲、竊盜前科)騎乘一部女用自行車行跡可疑且神色慌張,並不斷回頭察看員警,楊員直覺有異,遂向前盤查,嫌犯陳OO遭員警詢問時,卻答非所問,無法交待其自行車的來源,楊員發現該自行車的車身上有警方制作張貼之防竊刻碼【TA00000**】,隨即循紀錄連絡車主鞏○○得知該車已於101年5月11日在自宅前遭竊,嫌犯陳OO見事跡敗漏,只好坦承不諱,全案警方將陳嫌依竊盜罪嫌,移請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嫌疑人陳OO平日居無定所以打零工為生,為易犯罪人口,平時四處找尋未上鎖且未有人看管的處所為行竊目標,由於員警勤務落實及具高度警覺性而能偵破本案,臺東警察梁分局長在此特別呼籲有自行車的民眾可利用本分局推行自行車防竊刻碼的加值服務,多一分保障就多一分安全,並慎選場所停放及加裝上大鎖,預防犯罪發生,梁分局長更勸戒宵小之徒勿存僥倖心態,認為竊取自行車不會被查到,警方一定會查緝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