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日前嘉義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受理國有財產局提告國有土地被竊佔案,於調查後發現本市某宮廟確實於國有土地上置放金爐2座,最後依法將該宮陳姓主委,以竊佔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據警方指出,該案緣於國有財產局,於本市有多筆閒置土地,最近清查發現有部份被無故佔用,遂行文通知佔用人依限歸還,一般民眾接獲通知後均會依限期內恢復原狀或拆物還地。
惟本案該宮廟主委,因近來生意繁忙,而一時疏忽,所以未依時限內,拆除地上物,而吃上竊佔官司,本案雖屬「微罪」,但為「公訴罪」,所以警方也只能依法移送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不過,嘉義市警方特別藉此案例,呼籲民眾,臨時使用他人土地時,不論是國有或私人土地,一定要經過合法承租,否則因此吃上官司,實在是划不來,特別本市有許多道路、綠地或水溝邊綠地,經常被開墾種菜、設停車棚……等,其實這些都是違法行為,只要有人提告,警方一定會依法受理、偵辦,希望民眾不要因為疏失而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