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光宏/台南報導】【記者黃光宏/台南報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已正式實施,現行之身心障礙手冊也將更名為「身心障礙證明」,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除了由專業團隊進行鑑定是否為身心障礙者及類別等級外,同時也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需求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提供更適切的居家照顧及輔助等服務。
新制實施後,身心障礙者可針對不同的福利需求進行勾選,社會局將由需求評估專員及專業團隊人員對於身心障礙者進行評估,待評估完成後以書面通知評估結果,民眾可依此結果申辦後續福利服務項目。若身心障礙者對經濟補助項目有所需求,也可於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至各受理單位申辦。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為配合全面實施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派需求評估專員於本市4家鑑定醫院進行駐點服務,民眾至醫院鑑定後,可於排定時段進行需求評估訪談;若無法配合鑑定醫院排定時間,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社會局需求評估專員會主動聯繫並安排訪視評估。
市府呼籲,欲申請鑑定之民眾,須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申請,對於相關新制鑑定實施流程與需求評估辦理有任何疑問,可洽各區公所社會課,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06-6357156,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6-295297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