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ICF新制開跑囉!社會局提醒身障朋友,持有永久效期之身障手冊者暫不須辦理新制換證作業!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今(101)年7月11日正式實施,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實施期程分為二階段,現階段今(101)年7月11日起至104年7月10日止三年期間,先針對新申請者、申請重新鑑定者及手冊註記效期屆滿換證者三類申請者;三年後自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再針對持有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的市民朋友,政府將主動以書面通知辦理新制作業。因此,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特別提醒:對於原領有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的市民朋友,現階段暫不須辦理新制換證作業,可以安心等待政府通知,在尚未被政府通知辦理新制鑑定及需求評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之前,繼續享有原有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實施後,身障手冊註記有效期者,可於效期屆滿前3個月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新制換證,效期屆滿前2個月政府將主動通知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舉例說明,身障手冊有效日期為今(101)年12月者,今(101)年10月就可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此外,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辦理新制換證作業,如果身心障礙朋友障礙狀況沒有改變,可於申請表中勾選「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到醫院鑑定時可簡化流程及節省時間。
社會局局長曹愛蘭表示,為提供身心障礙朋友適合、需要的服務,新制上路後將由需求評估人員對臺南市身障朋友進行需求評估訪視,並依需求評估結果連結更適切的服務。而新制實施初期,市民朋友對於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有任何問題,可洽詢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電話:06-2952978或醫療鑑定主管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電話:06-6357156,或者撥打內政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另外,在內政部及社會司網站連結「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專屬官網及行政院衛生署「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亦可查詢下載相關資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