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名反對興建納骨塔的竹山鎮民,昨天到鎮公所向下鄉巡察的監察委員余騰芳陳情;居民代表指出,興建納骨塔的地點,距離社區或學校,不到100公尺。他們反對興建納骨塔,只希望能保有一個乾淨的居住環境。
竹山鎮大智路靠近竹山國中的路段,從83年前就有業者申請興建納骨塔,當地居民都極力反對,縣府也都沒有核准業者申請。去年縣府同意業者興建,引起居民多次陳情抗議,昨天監委余騰芳到竹山鎮巡察,一百多名居民更到場陳情,請監委主持公道。
居民代表黃有良說,業者申請興建納骨塔,前3位縣長都駁回,結果這次獲准,讓他們覺得事情很不單純,難道以前3名縣長,都不懂法令嗎。
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納骨塔的地點距離學校不得少於300公尺」,黃有良說,業者預備興建納骨塔的土地,經過一再分割後,挑選距竹山國中最遠的一塊地提出申請,經測量是300.103公尺。只比規定多出10.3公分。業者這種鑽法令漏洞的作法,即使是於規定,也很沒說服力。
當地居民指出,竹山鎮目前公私立的納骨塔塔位仍很多,他們很懷疑,有需要蓋那麼多納骨塔嗎?
南投縣政府民政處指出,納骨塔興建地點距離竹山國中距離,經地政處會同教育處實地測量,都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連外道路的寬度符合規定,這起申請興建案,並無不法。
余騰芳說,這件陳情案,他會帶回去調查。若經調查沒有不法的事實,理應還給承辦人清白。若公務員選擇對業者有利的法令,不顧人民的權益,公務員會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