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消費者使用桶裝瓦斯之權益,本府於101年10月9日、11日及12月3日、4日、7日由張消保官啟昱帶隊,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消防局及本府建設處(公用事業科) 針對本縣轄內9家桶裝瓦斯分裝場辦理第一次及第二次桶裝液化石油氣灌裝量聯合查核作業,查察重點為桶裝瓦斯重量及檢查平台秤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逾期未驗鋼瓶及售價是否合理等。
兩次聯合查核執行情形,查核家數計9家,查核件數計206件(桶),抽驗結果依「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規定,共5桶不合格,其中1桶,其容器實重欄標示至小數點以下一位,容許誤差範圍另計入量測誤差50公克,故實際不合格數量為4桶。違反上述法令部分,由本府建設處公用事業科續處。
消保官呼籲:桶裝瓦斯業者應以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與消費者簽定契約,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民眾如遇消費爭議欲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網路填寫申訴表,或親至本府消費者服中心填寫書面申訴表;亦可直接撥打消保專線1950諮詢電話,本府會有專人協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