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光宏/台南報導】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規定,老農津貼每4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目前老農津貼每月發放新臺幣7,000元係於101 年調整,依規定應於 105 年 1 月起依 CPI 的成長率調整之。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資料,104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100年上漲3.65%。經計算,老農津貼發放金額應調增新臺幣256元,即每月發放金額調整為新臺幣7,256元,自105 年1月起實施,並將於105 年2月起依調整後金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