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枋山報導】 鑑於往年中秋期間均發生多起因爆竹煙火使用不當致傷亡事件,枋山分隊為提升鄉民爆竹煙火使用安全觀念,維護鄉民安全,於轄區內進行防火與煙火爆竹宣導查察。
消防局表示,為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安全,12歲以下小朋友施放時如無大人在旁陪伴,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家長最高可罰1萬5,000元,另禁止兒童施放如沖天炮等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商家如被查獲販售上述3類爆竹予兒童,可處3至15萬元罰鍰。
『防火觀念,從小做起』爆竹煙火具有一定之危險性,在欣賞爆竹煙火的美麗之餘,購買及燃放時更應注意以下事項:
1.購買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認明貼有「合格認可標示」之產品。
2.未滿12歲之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
3.使用施放時應選擇空曠地點,並於天候狀況良好時燃放。
4.詳閱產品使用說明,以正確方式並選擇適當地點施放,以確保自身及公共安全。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在此呼籲民眾應儘量避免燃放一般爆竹煙火,避免造成公共安全之威脅及環境汙染。如確有使用一般爆竹煙火之必要,購買時應認明貼有「合格認可標示」之產品,依產品使用說明方式進行燃放,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