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財政部於108年2月25日頒布台財稅字第10700666800號解釋令,有關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下稱非學校型態條例)規定辦理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者,供其教學使用之公有土地,比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供其教學使用之公有房屋,以參與實驗教育學生之學籍均設於公立學校為限,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屏縣府財稅局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公有土地及房屋須供學校直接使用者,始得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依非學校型態條例規定辦理實驗教育者,經教育部認定屬於教育體制之一環,性質與學校並無不同,故財政部核釋供該類使用之公有土地及房屋,得比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及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規定,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以促進教育多元發展。
房屋拆除應於拆除後30日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近來有民眾反映,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時,發現早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該清單中,以致本來要申辦的各項福利補助因資格不符而無法通過審查,而影響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拆除房屋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若逾期申報,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徵房屋稅。
房屋現值不提供電話查詢服務
常有民眾因辦理房屋移轉契稅申報,需用到房屋現值資料,故來電詢問可否於電話中告知相關課稅資料,以方便辦理契稅申報。惟,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房屋現值係屬應保密之課稅資料,無法以電話提供查詢服務,應由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之代理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可查詢。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欲查調房屋現值,可由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之代理人,檢附身分證及委託書等相關文件向稅捐機關提出臨櫃或網路申請;另外,持有自然人憑證的民眾,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辦。
房屋登記網拍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稅之網拍業者,其房屋仍需以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如該營業登記處所中,部分空間有堆置與其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該部分不屬於住家用範圍,必須與實體店面一樣依據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之六分之一。